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业务行为,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各类实物必须开具税务正规发票,并加盖销货方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销货方不能开具发票,请各位老师慎重选择购买对象。
2.代开发票范围:针对有关专业学生去偏远农村、矿区等地区实习,住宿条件较差,确实无法开具正规住宿发票的特殊情况。
3.个人代开发票程序:实习老师填写个人代开发票审批表,携带收款收据凭证,经财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4.报销要求:凭代开发票、收款收据、代开发票审批单等附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个人代开发票会有审计风险,请各位老师谨慎考虑,不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财务处
2019年12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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