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陕教师办【2016】13号)文件转发各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推荐工作。截止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11:00。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未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单位内部推荐程序
1.组织报名
按照规定,以专业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其参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是本人2011年1月1日后所取得,涉及经济效益评价的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涉及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评价的,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颁发的表彰奖励证书记载为准。
2.审议推荐
有管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如有必要也可外聘部分专家)组成的推荐组织,以会议评审方式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公允的遴选推荐对象。
3.公示上报
各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须将报名资料和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访客报送。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