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能源学院职业技能成果置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推动职业教育“课证融通、书证融通”,规范我院职业技能成果(含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与相关课程成绩置换工作,深化新型能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强化学生就业创业核心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成果置换课程要求
1.每个职业技能证书仅可对应置换 1 门课程成绩。
2.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可置换新型能源学院所开设的相关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
3.职业技能大赛证书根据获奖等级对应认定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成绩。
二、鼓励考取的证书范围
学院鼓励学生考取的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新能源类职业技能认证目录(学院鼓励类)”为准。
三、职业技能成果课程成绩置换原则
1.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课程成绩置换原则
每个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可置换本院所开设的相关专业(技能)1 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及实训课程)。该课程期末卷面成绩统一认定为 85 分,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成绩,核定拟置换课程的最终成绩。
学院对成功考取“新能源类职业技能认证目录(学院鼓励类)”中所列证书的学生,给予专项表彰,详见表 1。
表1 新能源类职业技能认证目录(学院鼓励类)

2.职业技能大赛证书课程成绩置换原则
A 类竞赛省级以上获奖学生,学校可给予课程成绩认定(团体赛仅认定前 5名),填写《新型能源学院技能竞赛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 2)。专业课程成绩由赛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比赛中的表现评分,经开课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认定后录入系统;公共基础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部)根据学生线上课程学习情况评分,经开课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认定后录入系统。教务处每学期末集中办理一次。未办理课程成绩认定的 B 类、C 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申请置换 1-2 门选修课的学分,教务处每年集中办理 1 次。三年级学生参赛可给予顶岗实习学时和学分置换,由新型能源学院具体负责完成。
学生可结合自身备赛情况,依据《新型能源学院技能大赛备赛学生加分奖励办法(试行)》,申请获得第二课堂 PU 活动学分或相关课程的综合实践学分。
四、职业技能成果课程成绩置换的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职业技能成果(含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每学期受理一次。有需求的学生,需在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向新型能源学院教学办提交课程成绩认定申请,填写《新型能源学院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新型能源学院技能竞赛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附录 1、2),并同步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学院审核和存档新型能源学院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留存。学生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管理
1.新型能源学院教学办协同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将职业技能成果对应的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如学生完成了该课程考核,可取二者的最高成绩。
2.学生在获得相关职业技能成果前,已完成考核的课程,不得申请用该成果置换该课程成绩。
六、有效期
1.学生取得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后,需在证书标注的有效期内,向学院提出课程成绩置换申请;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2.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申请期限,自证书颁发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新型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新型能源学院
202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