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效能
专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造成资源浪费。
(二)专业对口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专业发展实际和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求组织实践锻炼。专业教师原则上要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行业或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实践锻炼。
(三)多样实施
根据教师个人工作实际及学校各项建设任务实施要求,教师可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实践锻炼或行政岗位工作实践锻炼,以加深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解和认识,帮助教师提高实践教学和行政工作能力。
(四)全员参与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二、实践锻炼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人事代理教师。
三、实践锻炼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1.了解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中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校企合作,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做到产教有机融合。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2.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等。了解行业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具体内容。
(二)要求
1.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年实践锻炼(挂职)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无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年实践锻炼(挂职)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新聘任的教师,除具有中级职称及行业企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
3.每周教学任务少于4课时的教师,需在二级教学单位专业技术类、教学实践类岗位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锻炼,锻炼岗位由学校统一安排。
4.凡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要有累计3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晋升副高职称的,在任期内原则上要有累计6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四、实践锻炼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要形式
1.无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常态化实践锻炼:
原则上,无教学任务或每周教学任务少于4学时的教师,须在二级教学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调配。二级教学单位应在假期结束前1个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师资培养计划和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参训教师人选,报人事处备案。
2.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寒暑假期实践锻炼:
原则上,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利用寒暑假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岗位以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岗位群为主(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群),或根据教学任务需要进行安排。二级教学单位应在假期结束前1个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参训教师人选,报人事处备案。
3.涉煤类专业教师由二级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煤炭与化工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涉煤类专业教师,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协商安排。参与锻炼的教师由二级学院委派,具体锻炼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结合教师专业与特长,安排教师定期前往相关企业,带培训、做项目等。
4.其他类专业教师由二级教学单位统一安排:
其他类专业教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统一安排到与学校有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医院)进行实践锻炼。
(二)主要类别
1.到行业、企业脱产集中顶岗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即教师脱产三个月以上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课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参与挂职锻炼活动。
2.专业技术工作实践锻炼:主要包括教师假期企业(医院)实践锻炼和教师企业(医院)挂职锻炼。
3.行政岗位工作实践锻炼:是指教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到学校相关部门从事实践锻炼工作。
4.社会服务:指教师脱产或不脱产,与行业、企业等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优势资源互补为前提,共同完成校企联合制定行(企)业标准、编制教材、开发课程、技术服务、项目开发和社会培训等形式的合作(服务)。
五、实践锻炼实施程序
(一)实践锻炼计划的制订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实践锻炼年度计划,明确教师实践锻炼的岗位。每年1月1日、7月1日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批后实施。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下达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计划,明确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培训企业、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和实践达到的目的,计划书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批后实施。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需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实践锻炼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等,目标任务包含且不限于:校企联合制定行(企)业标准、编制教材、开发课程、技术服务、项目开发和社会培训等。并注明实践锻炼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便于学校后期与单位的沟通以及对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的督查。务必将实践锻炼单位和住宿的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写清,便于学校在实践锻炼期间的检查工作。各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核准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社会服务需提供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撑材料、证明或相关文件。
4.因特殊原因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单位、时间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
教师实践锻炼单位应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来确定,以校企合作单位为主,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审批后实施。原则上,实践锻炼单位应在本省以内的企业(医院)中选择确定。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供一份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
(三)实践锻炼考勤管理
1.教师的实践锻炼活动应严格按照任务表内填写的锻炼时间严格执行。若在实践锻炼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计划变动需请假,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和人事处汇报,得到允许后方可变更计划。
2.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每个工作日需在学校提供的考勤打卡平台打卡,每周组织教师开展线上实践锻炼交流会,教师需向学校指定邮箱(sxnyjfzx@126.com)报送带有实时的工作学习照片2-3张以及周内锻炼学习小结(800字左右)一份。
3.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锻炼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需提前征得锻炼单位和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的同意,同时向人事处备案。
4.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教师锻炼抽查工作,根据教师所在的实践锻炼单位考勤记录,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处理相关事宜。
5.人事处与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应经常与教师实践锻炼单位沟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教师实践锻炼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教师每月应主动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六、实践锻炼考核管理
1.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前,均需与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签订书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实践锻炼期间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等,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二级教学单位、人事处各一份。
2.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每周必须按时完成本周锻炼周志,在实践锻炼结束后的一周内,撰写不少于3500字的实践报告并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总结表》,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或指导学生实习等方面建议及改进措施。
3.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实践锻炼成果分享会,并对教师实践锻炼成效予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实践锻炼经历。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践锻炼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实践锻炼时间内,抽查到教师不在岗,且经核实事先没有向实践锻炼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的;
(2)实践锻炼时间内,不遵守实践锻炼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导致学校形象受损的;
(3)实践锻炼结束后,被考核人所提交的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中没有同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的,或未达到实践锻炼任务表拟定目的及无任何相应成果的。
七、实践锻炼期间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对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顶岗实践锻炼(挂职锻炼)(3个月以上)的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基本工资和正常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比照行政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学校财务制度允许的伙食补助费不予发放。
2.对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生产实践锻炼(3个月以内)的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绩效考核工资和工作学习补助不予发放。
(二)工作学习补助待遇
1.对经学校批准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按锻炼实际天数,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发放补助费。
2.学校根据相应财务制度为在不同城市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凭票实报实销)。
3.对经学校特别批准前往外省相关行业企业(医院)参加挂职锻炼或生产实践锻炼的老师,其待遇遵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实践锻炼工作由人事处和二级教学单位共同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目的是使教师获得相应专业的实践经验和职业能力,及时了解生产中的新规范、新工艺、新技术,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更贴近实际,对于脱产实践的教师一经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情况的,学校可随时召回。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若确系教师本人违反相关制度、法律、法规造成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4.凡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教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督查不严的责任,取消其二级教学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推迟教师职称评定一年。
5.各二级教学单位、人事处共建教师实践锻炼专项电子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践锻炼任务表,实践锻炼工作总结表,实践锻炼周志和工作总结,实践锻炼考核表,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社会服务相关证明,实践锻炼的成果和形成的其他资料等。
九、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