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准入与授课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4-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能够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在岗的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2.通过公开招聘和企业调入到教师岗位的新教师;

3.聘用的校外兼职(外聘)教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基本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并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师风良好。

3.在岗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拟聘用在教师岗位的新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拟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等特殊人才可不受限制。

(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未取得教师资格,退出教师岗位所有理论课原则上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

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聘用为学校兼职教师。

(三)参加教师岗前培训

拟聘教师岗位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学习并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心理学》《新时代高校课程思政的理论与实践》等相关理论和知识,了解学校的校情校史、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等情况。

(四)完成教学能力培训

1.实施教学技能培训

除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经历的教师外,其余教师进入教师岗位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为新教师指定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关于教师业务培训的相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掌握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施教学技能专项培训

由人事处组织新教师参加师德师风教师职业素养、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由实践教学管理处开展新教师实践教学专题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要求,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现状与规划;由科研信息处开展新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职业教育科研创新政策和学校相关科技扶持政策;由教务处开展新教师教学管理制度相关培训,帮助教师尽快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3实施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各二级教学单位在聘用兼职教师时,要对其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职业教育理论、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师德师风相关培训;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管理制度相关培训,帮助教师了解学校相关制度。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对兼职教师培训成效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能力评价合格者,发放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并予以聘用。教学能力评价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实施岗位锻炼计划

除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新教师外,所有新教师原则上均需参加岗位锻炼计划。

1新招聘的党员教师,需在辅导员岗位锻炼3年,期间按校内兼课教师管理;

2新招聘的非党员教师,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教学办及相关专业行政管理岗位锻炼3年,期间按校内兼课教师管理;

3所有新教师第1年为试用期,原则上不得安排授课任务,主要以听课、学习为主。锻炼期内,如取得教师资格证,则每周可安排不超过8学时的教学任务。

4参加岗位锻炼的教师,在评职称时,对其教学工作量按校内兼课教师对待。

5参加岗位锻炼的教师,人事、组织、工会等关系一并转入锻炼部门。

3.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1新教师在锻炼期间每学期末须将个人学习、工作、培训等情况总结,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将定期组织新教师进行学习锻炼交流研讨活动,个人总结和参与交流研讨活动将作为日常考核依据。试用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出具考核评价意见,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新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培训任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方可聘任在教师岗位上;考核成绩不合格,且经过培训仍不能满足教师岗位要求者,退出教师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合同。

3新教师完成锻炼后,由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将新教师重新分配至相关二级单位。

(五)实行授课评估与监测制度

教务处负责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及授课任务分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及评价,人事处负责做好教师的专项培训,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负责做好教师的授课资格审查。

1.教师在符合授课条件的前提下,可承担与本人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课程授课任务。若拟承担与本人专业不一致的课程授课任务,原则上,应由人事处组织教师进行相关专业课程进修和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合格可承担相应课程的授课任务。

2.教师开新课或新上课需要经过审批。教师应向所在教研室提出授课申请,由教研室对其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进行初步评价,给出明确意见并报二级学院审议。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能力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并报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进行总体评估,评估结论合格者方可排课。

3.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定期组织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测评合格者,可继续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测评不合格者,作暂时停课处理,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成绩合格可继续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培训成绩不合格,则不得承担任何教学任务。连续两次测评不合格者,退出教师岗位。

4.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监测,对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教师,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附则

1.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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