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 号)文件要求,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结合学校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评聘结合。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德才兼备为导向,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励教职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奋力科研攻关、勇担公共任务。
第四条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系列、政治辅导员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其他系列分类实施,分类评审标准见附件。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学科专家组成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文件规定部署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确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和安排、决定职称评审中的重大问题、审议评审结果等工作。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上级及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落实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决议,组织实施学校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三)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督检查室、工会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职工代表组成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评审政策的执行、受理参评人员申诉等事宜。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每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将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向省教育厅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保密原则,随机抽取库内专家(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人员应占2/3以上)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抽取人员应不多于专家库人数的2/3,评审委员会委员一事一任。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应当回避,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
第三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职称评审包括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学科组评议、评审会集中评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内公示、省教育厅备案等程序。
设置职称评价竞争择优机制,定性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在同年同批次同层级评价中,为保证评审质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高级职称的专业评审通过率不高于80%。
第九条 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其任职部门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向技术业务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系列(专业)应与现岗位工作内容相一致。
(二)基层考核
申报人所在党支部、教研室、党总支、处室分别给出对申报人的日常工作表现鉴定和推荐意见,鉴定和意见应坚持“师德为先”的基本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规范内容进行基础考核,同级多人申报的要确定推荐顺序,师德考核结果和推荐结果要在二级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3天。
(四)组织评审
1.由人事处报请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4/5。
2.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议,根据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思政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实绩,衡量申报人是否符合所申报职称的任职资格。
3.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须参加相应评议组的现场答辩。按照学科组抽签确定答辩顺序,依次参加学科组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理解与表达能力等。由学科组专家现场提问,申报人不提前准备。评议组专家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专业论文等内容进行自由提问,答辩结束后,评议组将打分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须进行成果展示和答疑。申报人要在大评委会上汇报和展示个人业绩成果,并接受评审专家的质疑。申报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汇报,并接受评审专家的质疑提问。
5.各学科组汇报本组答辩及评审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6.评审会投票表决
(1)评审专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2)表决前,评审委员会提名3名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发放表决票、核对评委人数,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并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进行投票表决;也可结合实际采用线上投票形式。
(3)投票后当场收票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超过出席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的为评审通过;并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一经宣布,全体评委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后,密封存档。
7.职称评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我校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拟申报职称,不分申报系列与途径,均需达到本章申报基础条件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基础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钻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具备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部门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六)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省人社厅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时证明、培训证书)。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应在合格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教学英才等奖励1次。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任现职或近五年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中,结果不合格者。
(二)任现职或近五年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六)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五章 转评
第十三条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考核表明能够胜任本专业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教师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至少应有1年教学工作量。
(四)转评后,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审标准说明如下:
(一)同一业绩成果取得若干外部评价、收录检索、表彰奖励的,由教师自行按照最高(最优)等级选取提交,不重复计入成果。
(二)“公开发表”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术期刊、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举办的主要媒体发表。
(三)“公开出版”指在当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合格以上等级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四)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可查,要求第一作者或独著,增刊、特刊、专刊、书评等不算;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简称“科技核心”;“理论文章”指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陕西日报等权威媒体,要求第一作者或独著;“学术专(论)著”、教材要求主编且10万字以上,须经同行专家认定,并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五)省级以上课题指政府部门立项的有经费支持的项目,且所有课题类业绩均需结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教育部行指委、中国煤炭教育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等直接发文立项的课题按省级以上课题认定。
(六)全国技能大赛指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全国行业类大赛按省级认定。
(七)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指政府部门正式立项的课程类、教材类、实验室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类等项目。
(八)业绩条件须同时满足代表性教学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代表性公共服务成果要求。所有业绩均为相应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等所要求的业绩,不得跨系列使用。
(九)所有涉及的项目类业绩、时间类条件均需提供明确的过程性资料,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认定。
(十)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中所有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报人应对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学科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教师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及根据法律法规须扣除的工作时间,不计入任现职年限,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上级文件,经批准聘用在“双肩挑”岗位的教师,申请晋升职称时,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 1/2,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1/3,但年均教学工作量均不得低于60课时。专职辅导员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其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60课时;从事其他课程教学的,其年均教学工作量相应减免1/2,但不低于60课时。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课、实践课与培训课。还包括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
第二十条 根据上级文件,加强教师职称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基于聘期考核的教师职称资格校内定期注册制,打破教师职称“终身化”,坚决消除教师职业倦怠现象,对未通过职称资格校内定期注册的教师,至少降低一级岗位重新聘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称申报与评审过程中的申诉、投诉等事项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系列评审标准
2.思政课教师系列评审标准
3.政治辅导员系列评审标准
4.工程实验系列评审标准
5.其他系列评审标准
附件1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参加教师系列评审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与讲师及以上评审人员,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教学效果评价优秀1次,并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职教论坛》上发表论文1篇。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常态化锻炼实施办法》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参评讲师需具有3个月以上实践锻炼经历,参评副教授需具有6个月以上实践锻炼经历。
(四)适应“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专业课教师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参与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
(五)青年教师(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3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新教师首次参评2年以上即可),或有1年以上支教、挂职、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二、“一票否决”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失范;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年度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六禁止”“红七条”等。
三、分级评审条件
(一)助教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积极联系学生,参与或承担学校和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团队工作等事项。由二级学院对其知识、技能、参与集体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填写转正定级表。
(二)讲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均可参与讲师评审。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试用,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高校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对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取得课程思政类成果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校级以上课程思政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参与完成校级以上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个等)。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的其他形式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在省级或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获奖;参与“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作为前3名参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项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或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参与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类比赛获奖等)。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1项。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授课60学时;作为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承担的各类国培计划1次;累计在企业或学校相关管理岗位锻炼1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基础课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市级以上奖励;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学校、政府或企业采纳等。
(三)副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均可参与副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教学为主型)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4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取得课程思政类成果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5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5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个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作为主持人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作为前5名参与“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技术改造方案等),具有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授课120学时;累计在企业或学校相关管理岗位锻炼2年;作为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承担的各类国培计划2次;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采纳等;完成3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公开讲座1次等。
3.业绩条件(教学科研型)
3.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80学时。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取得课程思政类成果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5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5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个等。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作为前2名指导学生省级或行业技能大赛获奖;作为前5名承担“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3.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3篇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完成学术专著2部,或者2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技术改造方案等),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具有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3)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60万元以上;或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累计10万元以上),得到企业认可。
3.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授课120学时;累计在企业或学校相关管理岗位锻炼2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作为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承担的各类国培计划2次;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采纳;基础课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完成3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公开讲座1次等。
4.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奖金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5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或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达2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50万元,或主持完成技术成果转化累计达100万元。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10名),一等奖和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4)以指导老师身份(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由人社部、教育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6)获国家教材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
(7)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上项目1项。
(8)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5.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四)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均可参与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教学为主型)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系统主讲3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4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取得课程思政类成果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3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3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个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在本校推广应用和被2家以上同层次院校借鉴应用且收效良好;作为主持人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1次;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1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二等奖以上。
(4)主持完成2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主持“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技术改造方案等),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具有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或全流程参与2件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前3名),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得到企业认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授课240学时;累计在企业或学校相关管理岗位锻炼2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作为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类国培计划2次;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龙头企业采纳;基础课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完成5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公开讲座2次等。
3.业绩条件(教学科研型)
3.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80学时。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3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作为前3参与省级以上)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个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在本校推广应用和被2家以上同层次院校借鉴应用且收效良好;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1次;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1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二等奖以上。
(4)主持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主持“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3.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完成学术专著2部,或者2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技术改造方案等),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具有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或全流程参与2件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前3名),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得到企业认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100万元以上。
3.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授课240学时;累计在企业或学校相关管理岗位锻炼2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作为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类国培计划2次;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龙头企业采纳;基础课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完成5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公开讲座3次等。
4.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奖金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3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3名)。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达3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100万元,或主持完成技术成果转化累计达2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12名),特等奖(前15名)1项以上。
(4)以指导老师身份(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由人社部、教育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5)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获国家教材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
(7)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8)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
(9)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5.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附件2
思政课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参加思政课教师系列评审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与中级职称及以上评审人员,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教学效果评价优秀1次,并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职教论坛》上发表论文1篇。
(三)青年教师(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3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支教、挂职、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二、“一票否决”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失范;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育人成效、理论研究阐释达不到要求等问题;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六禁止”“红七条”等。
三、分级条件
(一)助教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积极联系学生,参与或承担学校和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团队工作等事项。由二级学院对其知识、技能、参与集体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填写转正定级表。
(二)讲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均可参与讲师评审。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试用,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高校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对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积极参与思政类教学建设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校级以上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并获奖;参与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建设;参与思政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的其他形式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参与“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作为前3名参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资源等;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项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或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编写学术专著1部;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纳入推广的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类比赛获奖等)。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1项。
累计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1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2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2次;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学校、政府或企业采纳等。
(三)副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均可参与副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积极参与思政类教学建设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加省级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并获奖;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思政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作为主持人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思政类)获二等奖以上1次;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作为前5名参与“双高计划”等重大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1篇。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等),具有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1项。
累计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2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2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2次;完成3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采纳;在校内外开展专业相关学术讲座或报告2次等。
3.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5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或参与完成社会科学类服务项目到款金额达50万元。
(3)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10名),一等奖和特等奖(前15名)。
(4)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5)获国家教材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上项目1项。
4.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思政类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四)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 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年以上,均可参与副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不少于100学时。
(2)积极参与思政类教学建设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省级以上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并获一等奖;作为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建设;作为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思政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在本校推广应用和被2家以上同层次院校借鉴应用且收效良好;作为主持人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教学能力大赛(思政类)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省级以上各类思政类大赛一等奖以上。
(4)主持完成2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主持“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1篇,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等),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具有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累计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2年;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参与组团式帮扶等工作1.5年以上;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龙头企业采纳;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3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3次;完成5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校内外开展专业相关学术讲座或报告3次等。
3.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3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2名)。
(2)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前2名),或参与完成(前2名)社会科学类服务项目到款金额达1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10名),特等奖(前15名)1项以上。
(4)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5)获国家教材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7)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
4.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思政类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附件3
政治辅导员系列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参加政治辅导员系列评审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与中级以上评审人员,每年应参加学工部、校团委、二级学院举办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次。
(三)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教学效果评价优秀1次。
(四)并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职教论坛》上发表论文1篇。
二、“一票否决”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失范;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育人成效、理论研究阐释达不到要求等问题;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六禁止”“红七条”等。
三、分级条件
(一)助教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其知识、技能进行认定,由学工部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填写转正定级表。
(二)讲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均可参与讲师评审。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试用,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高校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对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项要求。
(1)积极参加学生教育教学研究,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年均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指导等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50学时;完成第二课堂、劳动课教育任务不少于20学时,其中至少有2个学期的教学效果评价排名全体辅导员前50%。
(2)积极参与思政类、学生管理类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校级以上辅导员能力大赛、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参与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心理教育中心建设;参与思政类、学生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的其他形式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承担“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作为前3名编制并出版新形态教材;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项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论文;或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编写学术专著1部;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纳入推广的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主要包括: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1项;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类比赛获奖等)。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1项。
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2次;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2次;参与其他社会实践类活动2次,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学校、政府或企业采纳等。
(三)副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均可参与副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指导相关课程,年均完成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完成第二课堂、劳动课教育任务不少于2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有3个学期的教学效果评价排名全体辅导员前50%。
(2)积极参与思政类教学建设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省级辅导员能力大赛、思政课大练兵活动;作为前5名参与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心理教育中心等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思政类、学生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学工、思政、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持人完成校级学工、思政、教改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获教学能力大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作为前5名承担“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作为前5名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科技核心上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1篇。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等),具有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1项。
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2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2次;完成3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采纳;在校内外开展专业相关学术讲座或报告2次等。
3.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奖金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5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或参与完成研究类项目(不含平台和培训类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达2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50万元。
(3)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10名),一等奖和特等奖(前15名)。
(4)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5)获得国家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上项目1项。
4.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思政类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四)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 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年以上,均可参与教授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2.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须同时满足(1)(2)(3)(4)项要求。
(1)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指导相关课程,年均完成思政课教学任务不少于70学时,完成第二课堂、劳动课教育任务不少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有4个学期的教学效果评价排名全体辅导员前50%。
(2)积极参与思政类教学建设项目1项(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参与省级辅导员能力大赛、思政课大练兵活动获一等奖;作为前3名参与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心理教育中心等建设;作为前3名参与思政类、学生类重点项目申报等)。
(3)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学工、思政、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在本校推广应用和被2家以上同层次院校借鉴应用且收效良好;作为主持人取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作为主讲教师在思政课大练兵、教学能力大赛等活动中获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
(4)完成2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主持“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主编并出版新形态教材;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主持人等)。
2.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2)项要求中的1项。
(1)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的论文,或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果等1篇,或者1篇(部)论文、文章、专著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2)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标准、专利等),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具有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
2.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完成下列成果2项。
所提政策建议、改革方案、咨询报告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龙头企业采纳;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3次;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3次;完成5人以上的传帮带任务,并考核合格;在校内外开展专业相关学术讲座或报告3次等。
3.评审优先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突破论文论著等限制性要求,申请优先评审。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本校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职称的教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奖金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前3名),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2名)。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完成研究类项目(不含平台和培训类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达300万元/社会科学类达1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10名),特等奖(前15名)1项以上。
(4)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5)获得国家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7)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荣誉。
4.直评条件
在聘期内做出下列重大贡献(成绩)之一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请直接参加评审。
(1)教学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思政类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
(3)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学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其他关键性成果。
附件4
工程、实验系列评审条件
由于学校不具备工程、实验系列评审权,本系列为委托评审,需满足校内条件后,方可推荐申报。
一、工程、实验系列基本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程实验系列评审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与中级以上评审人员,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有教学效果评价优秀1次,并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职教论坛》上发表论文1篇。
(三)任现职期间完成企业实践锻炼任务,并取得相应学时证明,参与中级评审需具有3个月以上实践锻炼经历;参评高级评审需具有6个月以上实践锻炼经历。
(四)青年教师(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支教、挂职、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二、“一票否决”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失范;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年度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六禁止”“红七条”等。
三、分级条件
(一)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理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理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由所属二级单位对其知识、技能进行认定,并填写转正定级表。
(二)实验师(工程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理级职务2年以上,均可参与中级职称评审。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过3个月以上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并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业绩条件
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教学为主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1门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3万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校级以上实验规划教材。
(2)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参加、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
(3)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程1套以上,并应用于实验教学或管理。能较好地配合科学研究任务进行对应的实验工作,在实验室的改造建设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做出过较大贡献,工作中无大的失误、失职。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部)安排的各类教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5)通过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组织的实践教师教学能力测评。
(6)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得企业认可。
(三)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均可参与副高级职称评审。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业绩条件
能够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2门实验课程且每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学生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经考核合格。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加(前3名)完成校级实验室建设1项以上或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或开发研制2台实验设备或开发2项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2)在北大核心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科技核心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或完成理论文章或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3)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科研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能熟练指导实验师、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的各类实验,主持编写并出版本专业实验教材1部或主持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程,并应用于实验教学或管理。
(5)通过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组织的实践教师教学能力测评。
(6)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得企业认可。
附件5
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其他系列基本申报条件
(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拟评审或(考评)证书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教师岗位考评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教师系列职称。
二、“一票否决”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失范;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年度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六禁止”“红七条”等。
三、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满足相应系列评审文件所要求的业绩条件。
2.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本部门教职工评价高。
3.承担学校和部门双高计划、提质培优等重点工作任务。
4.任现职以来须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荣誉)。
5.参评高级职称者,须完成1项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制度编制工作;或完成1篇关于学校发展的调研报告;或撰写典型案例1个,并被校外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在OA中申请,并填写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备案表。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与校内评审人员一起公平竞争年度职称指标。
(三)按规定推荐参评校外评审。
(四)评审通过后,将职称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出拟聘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