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决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5-03-09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教人办【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4】11号)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所辖科室及所有教职工,并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文件要求对本部门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做到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填写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人事处。在今后,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人员考勤管理,加大平时考勤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部门挂 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或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学院设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信箱和电话,欢迎全体教职工就相关问题进行监督。
附: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
2.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4〕11号)
3.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自查统计表